为了加强联合会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和统一化,提高联合会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,增强联合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,使联合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,根据联合会《章程》有关规定制定以下联合会会员管理制度。
第一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: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 在本团体的业务,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须诚信经营,社会信用记录良好。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并填写《宁夏青年企业家联合会》入会登记表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研究决定;
(三)理事会审批通过后,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;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宁夏青年企业家联合会
2016年7月12日